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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782944_m.jpg ﹝ 三重民間信仰中心 ﹞

鄉土文物是民間文化的根,它具有獨特的親和力,使人樂於接近,它不像故宮文物那麼偉大,但也沒有故宮文物那麼遙不可及,它賦予我們日常生活更豐富的文化意義。

文物的種類眾多,諸如建築、陶瓷器、玉器、繪畫、書法、木雕、石刻、磚瓦、輿圖、服飾、貨幣、交通工具……乃至墓葬等等皆是,而古厝和寺廟正是台灣鄉土文物的寶藏,鑑於鄉土文物受到風雨雷電的自然破壞,因而有人為之修繕,動機純然出於善意。修繕工作是必要的,但須以恢復舊觀與保存現狀為原則,只是主其事者往往認知不足,導致修繕後的古厝和寺廟每每煥然一新,卻犯了「高、大、洋、濃、擠」之大忌,使得古厝、寺廟的傳統美為之蕩然無存。

政府為保護鄉土文化,早公布有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施行細則,然而有關單位執法鬆懈,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加以今人利慾薰心,致古蹟文物之破壞日益嚴重。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破壞古蹟文物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諷刺的是,從未聽聞有因此遭到起訴判刑者。此外,目前主管機關對古蹟的保存方式採取千篇一律的「凍結」式,只重硬體建設,忽視文化內涵,使古蹟與民眾日常生活完全脫節,且與都市發展形成嚴重對立,先前台北迪化街與三峽老街存廢之抗爭,即為顯著的例子。再者,現行規章對古蹟所有人的權益保障亦相對漠視,造成政府「與民爭利」的現象,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成效也因此大打折扣。

鄉土文物是歷史的見證、人民的財富、國家社會的珍寶,它不像其他東西可再生再建,文物一旦破壞即不能再得,我們怎可不善加愛護?至盼大家一起珍惜、欣賞身邊的鄉土文物,勿貴遠賤近、妄自菲薄;修繕單位懂得整理如舊、恢復原貌;政府則適時修訂不合時宜的法令,俾與現代生活相結合,並且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活化古蹟的生機,使文化的根得以保存,我們的下一代也才有機會欣賞到鄉土文物之美,激發愛鄉土愛國家的可貴情操。

又,以前三重常被外界譏為「文化沙漠」,其實這是一大誤解。以三重經內政部核定為古蹟的「先嗇宮」(即「五谷王廟」,始建於清乾隆二十年,西元1755年)為例,近年來,先嗇宮積極推展宗教藝術活動,爭取鉅額政府經費補助,重修先嗇宮前殿,保留古色古香之廟貌,堪稱古蹟維護的典範,其重視鄉土文物之遠見與作法,值得讚許。怎能再說三重是「文化沙漠」呢?

日前參觀先嗇宮神農大帝祭典,有感於外界對三重的誤解,以及當前搶救鄉土文物之迫切性,特撰此短文以記之。

277782955_m.jpg ﹝ 先嗇宮交趾燒 ﹞

277783002_m.jpg ﹝ 清傳國樂社於祭典司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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