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7784317_m.jpg  ﹝黃土水雕塑「水牛群像」局部﹞

文藝之可貴,在於「創造」二字,唯其創造,方得樂趣。如果剽竊抄襲,除了有悖創造的本義及騙取一時的名利之外,絕無尊嚴與樂趣可言。

作者初期總得經歷描摹外界現象或客觀事物的練習過程,以具備足夠的傳達能力。不過,上述的模擬,即使做得再好,畢竟缺乏作者自身的情感、個性和人格,是以我們仍然不能給予藝術性的評價,遑論一字不漏照錄或者東拼西湊的文抄公。

創造來自「想像」,所謂想像,一方面來自本身的感性,代表其內在反省以及接受外界刺激的能力;一方面來自本身的知性,代表其結構、組織的能力。二者交融的結果,構成一個全新、完整、動人的作品。至於作家,一旦剽竊抄襲,無異是否定自身的想像能力,放棄了享受創造的樂趣。作家淪落至此,等於人格破產。

有一天,當想像力變弱,喪失創作能力,真的是「江郎才盡」了,有理想有抱負、不甘一再重複的作家,認為美好的仗已經打過了,他絕不會墮落為文抄公,而是心安理得地退一步,求其次,做一個高明的鑑賞者,輕鬆愉快地享受另一番樂趣。

遺憾的是,文壇頻傳抄襲事件,深感作者之不思長進及不懂創造的樂趣,怎不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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