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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偏見與趣味

夏志清名揚國際的《中國現代小說史》(臺北:傳記文學,1979年9月初版),其經典地位與價值是大家一致認定的,雖然有人指出,夏氏因著過於堅持自己的文學趣味,不免在評斷時發生不可避免的「偏見」;且本書多為作家作品專論合集,命名「中國現代小說史」,誠有待商榷。但這並不影響該書的成就,學者劉若愚不就說過嗎?「一個批評家如果沒有偏見,就等於沒有文學上的趣味」。又,由《中國現代小說史》可以發現,夏氏在評斷小說時,常常流露出對於小說的關懷與看法,若將這些文字當作「小說理論」來看,似無不可。

(二)主張文學自由

大致說來,夏志清的文學觀是寬廣、開放、包容的。他主張文學自由,也唯有如此才能拓大文學多面的可能性,所以他允許各種明暗題材,同意各種表現方式。他極力反對狹隘的文學觀,認為這只會局限了文學廣大的可能性。他說:「任何一個人,不管他的階級與地位如何,都值得我們去同情了解。」(第三章〈文學研究會〉)很明顯的,夏氏希望小說作者選擇的題材要寬要廣,若單把同情保留給貧苦和被壓迫者,是不公平的,工農兵文學固然可寫,但工農兵以外的,更可寫。至於表現方式,也要多方面去嘗試,所以他又說了:「有些作家以諷刺見勝,有些更富於憐憫之心,但二者實為一個銅幣的兩面,同樣是看到醜惡的現實後,必然的反應。」(見附錄〈姜貴的兩部小說〉)

夏氏一再強調,作者必須忠於自己,只有這樣才能發揮文學的偉大力量,他說:「一個作者如果忠於自己的感受,儘管文體平淡無奇,人物心理不夠微妙,它卻能發揮震撼人心的力量。」(第十章〈巴金))「一個小說家如對自己的感情有絕對自信,他的作品要比膚淺哲學家和革命者的說教強得多。」(第十章〈巴金〉)

既然小說作者須忠於自己,忠於自己的情感,對題材的選擇,同樣也得忠於自己,寫自己體切的經驗或熟悉的題材,千萬勉強不得。他說:「一個作家不應該拋棄他自己的經驗、背景,以及他對題材的選擇,而千篇一律的描寫農民和工人的生活。」(第三章〈文學研究會〉)可是作者在利用日常生活裏吸收的材料或平時保留的印象時,不可呆板,畢竟「小說和新聞報導及社會報告不同,小說的內容不受事實真實的限制。」 (第十八章〈第二個階段的共產小說〉)而且作者不可偷懶或生吞資料,不但對社會、人生有了全面、充分的了解之後,還要運用豐富的想像力,賦予作品以生命。他說:「社會經濟的資料,或推而廣之,一切為了寫小說而收集的資料都是死的、本身無用的──除非那位收集這種資料的小說家能夠運用有創造性的想像力組合這些資料,使其『活』起來。」(第六章〈茅盾〉)否則,作品註定要因乏味而導致失敗。

(三)重視心理描寫

另有一點夏志清特別重視,就是「心理描寫」。他說:「一個大小說家當以人的全部心理活動為研究的對象,不可簡單的抓住一點愛或是一點恨,就可滿足。」(第十五章〈張愛玲〉)換言之,唯有重視心理活動,小說才不致淺薄,才不致僅止於現象的表面層。他又說:「優秀的小說家都有膽去正視全面的感情衝突,透過看似緊瑣的心理甚至生理,去分析這種感情衝突。」(第十六章〈錢鍾書〉)而這常常是癟腳、三流的小說作者所忽略或不及的。又,夏氏在錢鍾書這一章提到,「一本小說之優秀,當然不能以主題的深淺來評價,最要緊的關鍵是這個主題是否得到適當的處理。」此處所謂的「適當的處理」,即指主題的發揮與心理狀態牢不可分而言。夏氏之重視小說人物的「心理描寫」,由此可見。

中國小說作家在運用西方新形式的心理描寫或暗喻等寫作技巧時,夏氏認為,他們須對中國舊文化先有充分的了解,才能真正運用上述之技巧,成功的勾劃出人物。他說:「人心的真相,最好放在社會風俗的框子裏來描寫;因為人表示情感的方式,總是受社會習俗的決定的——這一點,凡是大小說家都肯定。」(第十五章〈張愛玲〉)此語顯示了夏氏透徹、可服的批評眼光。

(四)「偏見」不偏見

由上所述,對於夏志清的小說觀,雖稱不上通盤了解,大抵尚可獲致初步的認識。

中國現代文學的主流固然是寫實文學,但夏氏並不認為其他類別的文學都不值一顧,只有這一種文學值得提倡;他極力主張自由寬廣的文學。另外,夏志清強調作者須忠於感情、忠於自己、了解社會的風俗習慣與倫理道德、運用想像力、重視心理描寫等,無不合情合理,非但提高了《中國現代小說史》的說服力,使人信服、贊同,同時也十分有力的證明了,該書所謂的「偏見」,並不見得真是偏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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