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7783731_m.jpg ﹝ 麻豆台灣文學資料館 ﹞

以大河小說《浪淘沙》享譽文壇的東方白,其作品思想性高、故事性強,而且十分堅持「感動寫作論」。

為什麼寫小說呢?東方白以「啄木鳥」自喻:「我曾經在白溪散步的時候,佇立在堅皮硬木的松樹下,觀察黑身紅帽的啄木鳥,舉起尖鎚的巨喙,嘟、嘟、嘟……連續幾十分鐘啄穿樹榦,去吃樹心的一隻小蟲。白溪多的是各樣昆蟲,不像其他麻雀之類,隨時在地上輕易尋食,牠偏偏費盡九牛二虎之力去樹中找不見得比其他螞蟻蝗蟲好吃的食物來吃,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結論是啄木鳥非如此啄木而食,牠就活得不痛快,甚至活不下去。那樹中小蟲絕不是牠啄木的「目的」,不過是「藉口」,藉以發洩由牠身內產生的過多精力!」

至於寫些什麼?東方白早在生平第一本書《臨死的基督徒》自序就已經揭櫫其「感動寫作論」:「我也有我親自體驗來的藝術觀──不深切感動我至不能睡眠的文章我不寫……」

直到二、三十年後,東方白依然秉持同樣的理念,他在文學自傳《真與美》提到:「世界上所有文學,不論古今中外,歸根究底,不過『感動』二字而已。讀文章,只有讀到『感動』你的才有興趣;寫文章,只有寫到『感動』你的才會成功。」於「沉省錄」說:「感動之於文學,正如愛情之於男女。沒有愛情無由生子。沒有感動不成文學。」又云:「藝術之第一原理──作品必先能感動作者本人才有可能感動別人。」

接受《台灣文藝》專訪時,東方白表示:「一個作品如果要繼續看下去,一定要有感動。所以不一定新就是好作品,新是一種形式,我在乎的是能不能感動我,是不是新形式我不在乎。」他也拿音樂來比方:「Rachmaninoff氏完全無視二十世紀的現代流行音樂,只寫感動他的曲子。有人笑他古董,但等著瞧,二十一世紀當人回顧過去一百年的音樂時,記得的還是他那感動自己、不顧時髦的音樂!」

換言之,作品的好壞,取決於是否感動讀者。當他榮獲「吳三連文藝獎」,曾經說:「作品最重要的有兩個條件,第一先要能感動自己。……其次,它還要能感動別人,而只有這樣的作品,才能夠流傳久遠。」誠如 齊邦媛 教授所說的,這大概可以算作東方白的文學宣言吧。而我們也從東方白的作品中,深深感受到一顆敏銳易感心靈的悸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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