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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徹底的自我批判

       卡繆(Albert Camus,1913-1960)《墮落》(1956年出版)文體獨特,突破傳統小說的結構形式,以一個來自法國的律師,在荷蘭阿姆斯特丹的水手酒吧,看似是與委託客戶對話,實則全書為個人的獨白,亦是當代知識分子的懺悔錄。

       《墮落》故事性薄弱,卡繆藉由主角格拉曼斯之虛假美好表象,揭開中產階級背後的自私想法及不堪聞問的醜陋事實,此一徹底的自我批判促人反省,正是《墮落》的內涵語碼(Connotative Code),也是其最有價值之處。

(二)沒有信仰的享樂主義者

       格拉曼斯四十餘歲,體格健壯,風流倜儻,溫文儒雅,未婚,是遊戲人間的無神論者。他身為律師,自言正義、熱情,即使對方是謀殺者,他依然可以為他們滔滔雄辯,並且從中獲得極大的滿足;只要這謀殺者沒有妨害到他的生活,使他成為罪行的犧牲者。當然,若他受到威脅,立即會反過來成為審判者,乃至不顧一切法律,將冒犯者打倒,令其跪地求饒。他「謙虛」地承認,自己比誰都聰明,一向虛榮,生活自由又有權勢,跟任何人交往都輕鬆自如。而在生活細節方面,他需要「高高在上」,以便讓更多的人看到與喝彩。

       表面上,他喜歡行善,諸如每一次他搶著引領盲人過馬路,道別的時候,他都不忘掀掀帽子,這當然不是針對盲胞,而是給別人看的。又如,他為律師公會的一位老職員送葬,雖然向來不會多去注意他,格拉曼斯總會跟他握手,這為他贏得了人緣,使他享受到滿足感。葬禮中,律師公會主席未露面致意,而他是在旅行前夕專程前去,這一點有目共睹,使處心積慮的他果然普獲讚揚。總之,他既不富也不窮,熱愛舞蹈、運動,身體健康,吃睡均安,儀表不凡且談吐斯文,又有禮貌,不炫博學,懂得如何與人相處,該親切時親切,該沉默時沉默,歡喜自適,莊穆尊嚴、使得他社交成功,大受歡迎。

       關於奴隸制度,主張正義的格拉曼斯毫不猶豫地表示反對,事實上,他卻認為人人都需要奴隸來服侍,就像人人需要空氣一樣的自然。他一方面把「正義」掛在嘴邊,可是當他在飯店陽台吃龍蝦,一個乞丐惹他討厭,覺得礙眼,便召店東將乞丐趕走,並大聲讚揚這個正義的執行者。如此之虛假,怎不諷刺!格拉曼斯批判希特勒的殘暴與德軍的暴行,也曾浪漫地投入抗德的地下工作,成為愛國者;可是當他發現這既不適合其性情,且不符他喜歡開闊高處的傾向,覺得自己會死在這裏,他固然讚美那些醉心於這地下英雄行徑的人,但自知自己辦不到,他隨即選擇離開,這體現了他的「誠實」。

       毫無疑問,格拉曼斯是百分百的享樂主義者,唯他始終無法感到滿足,每一種快樂都令他渴望另一種快樂,他一個歡宴又接一個歡宴,有時通宵達旦,越來越狂戀人世,有時在午后的舞蹈中,在微醺的醉意裏,令他產生一種既疲倦又耽溺其中的狂喜,此時他似乎懂得了造物者與世界之間的秘密,但第二天他的疲倦消失了,隨之消失的是以上的秘密,於是,他會再次向前衝。其享樂的生活,就如此這般地周而復始。

       格拉曼斯既是享樂主義者,與女性交往方面,設法既愛女人又愛正義,更是崇尚自由、不負責任。他忍受不了無聊,只能欣賞生活的多變,然而跟喜歡的女人在一起,他永不厭倦。為了跟一個歌劇女演員見面,他願意用十次跟愛因斯坦的談話來交換。除了在感情短暫的空窗期,他從不關懷國家大事,而站在人行道上跟朋友熱烈討論問題的時候,他又會因一個令人盪氣迴腸的女人走過而斷了思路。格拉曼斯外貌英俊,公認為深具魅力,對此他善加利用,尋找享樂以及所要征服的對象,可謂無往不利,並由之獲得滿足。這過程中,肉慾是他愛情生活的唯一主宰。格拉曼斯想盡辦法將女人追到手,再用一切方式屈辱她、玩弄她,把她拋棄又收回來,直到有一天,在痛苦、撩亂與緊迫壓抑的享樂中,女人彷如得了斯德哥爾摩症,對那奴役她的東西禮讚起來,就在此時,他開始疏遠她。當他被愛的一刻,正是對方重新被遺忘的時候。他甚至於會想,這男女關係最理想的解決辦法就是對方死亡,如此既可一勞永逸的結束他們的關係,又可解除其間的緊張感。換言之,他從沒愛過任何一個女人。做為高級知識分子,「自由」幾乎成為格拉曼斯的口頭禪,猶如把它塗在土司上,整天嚼在嘴裏,呼吸著發散著自由的芳香,凡有保守人士持相反意見,他便用「自由」一詞予以痛擊,藉此滿足自己的虛榮心。他也常向床上的女人耳語著「自由」,好幫他日後用來拋棄她們。

(三)揮之不去的陰影

       此外,他絕非騎士或英雄。英俊、健壯的外表下,他其實是懦弱的,比如行車遇到糾紛,遭年輕人辱罵「蠢驢」、「渣滓」,還狠狠挨了一記耳光,他忍氣吞聲,沒有還手,在群眾嘲諷眼光下,窩囊地龜縮了事。事後他才阿Q一般,想著自己當時應該撲向對方,給予一頓活該的狠揍。這樣的鏡頭,在他心中放映了不止一百次,使得他深深被苦惱的憤怒所啃囓,結果是花了很長一段時間才把此事給遺忘。再者,十一月的那個晚上,他剛離開一個情人,細雨中散步回家,經過巴黎塞納河皇家橋時,發現一黑衣女子投水自盡,他竟一時感到全身襲來一陣不可抗拒的虛弱,想著「太晚了」、「太遠了」之類的藉口,見死而不救,慢慢避開,沒有告訴任何人;此事成為他終身揮之不去的陰影,飽受道德良心的譴責。

       格拉曼斯不相信愛情,更不相信友誼,他提到,當朋友要你說實話的時候,千萬不要相信,因為不計代價去追求真理,乃是一種不掩飾的、不能抗拒的熱情,它是一種惡習,亦為一種安慰或自私。是以對此不要猶豫,先應允說真話,接著則極盡一切能事來扯謊。這樣才會滿足朋友隱藏的願望──肯定他們對自己所抱持的看法,雙重的證明彼此的友愛。

       明明沒有宗教信仰,格拉曼斯竟以耶穌的先行者「施洗約翰」為名,豈不諷刺!雖為無神論者,不過,他自言貪生怕死,想要逃避審判──這永不判刑卻又永不終止的審判。也因此他為昔日於塞納河之見死不救而飽受精神煎熬,內心後悔不已,夜夜希望對那自殺了的年輕女子說:「請妳再往河裏跳一次吧,好讓我有第二次機會拯救我們兩個!」這就像是「罪與罰」的翻版。可是,要他真的跳入水中救人,他馬上又畏縮了,心想:「水這麼冷!但不用擔心!現在已經太晚了。一向都太晚。幸虧!」於是他繼續墮落,繼續受到懲罰,真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知識分子如此這般之良心譴責,讓人搖頭失笑。

(四)真實與虛偽

       竊占名畫的格拉曼斯自承,在他種種美德的表象下,有著並不那麼堂皇的反面。由於要掩藏他生活中邪惡的部分而裝出冷酷面孔,卻被人看成是道貌岸然;他的漠然使他被愛;他的自私,隱藏在他別有企圖的慷慨中。他雖然擺出冷厲的外表,卻不能拒絕一杯酒或一個女人;別人認為他四處活躍,精力充沛,實則他的王國是在床上。他常標榜著忠誠,但沒有任何一個被他愛過的人最後未被他背棄,當然,他的背棄並不妨害他所謂的真誠。

       卡繆《墮落》所呈現的「真實∕虛偽」之二元對立主題,既充滿象徵意義也深具諷刺、批判性,書中格拉曼斯這個「審判者──懺悔者」,藉著「懺悔」自己的虛偽,同時也審判了其他人,這是面對道德淪喪社會之知識分子的一種反省,尤其值得現代人多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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