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圖文創作
﹝ 1983.3.11‧大囍 ﹞
愛情是詩或散文,
只要感情豐富,
便擁有最大的創作自由,
可以不顧一切地去發揮。
婚姻卻是長篇小說,
受到故事、觀點、人物、場景或結構等等限制,
必須在形式與內容、理智與情感上都面面俱到,
取得和諧,
並且拿出最大的耐心,
才能寫好這一部書。 ──此篇原發表於《聯合副刊》
喬桑の文藝錄
喬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