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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字十之八九為形聲字,〈說文解字敘〉云:「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簡言之,形聲字是由「形符」和「聲符」配合成字。「以事為名」,指事物的形;「取譬相成」,指事物的聲。例如「江河」二字,皆形聲字,从「水」以示事物之名,再取「工」、「可」以喻事物之聲。

形聲字的「形符」,既在表示事物的類別,亦表示文字的類義;至於形聲字的「聲符」,固在表示該字的聲音,也表示其個別之義,如「鳩」、「鴿」、「鴨」、「鵝」等形聲字,其形符皆為「鳥」,而四者的聲音及其為某種鳥類,則要靠「九」、「合」、「甲」、「我」等聲符來區別。

形聲字的「聲符」除了表聲,其於造字時的表義功能,值得進一步探究。茲以「侖」為例,加以說明。

侖,《說文》謂,思也。依其字形觀之,乃聚集簡冊,依其次第,求其文理。又謂,龠下曰侖,理也。毛傳曰,論,思也,此「論」為「侖」之假借,思與理義同,凡人之思必依其理也。換言之,从「侖」之形聲字,每有「條理有序」之義。例如言語循其理得其宜,謂之「論」,故孔門師弟子之言,謂之「論語」。

又如「倫」,本義為「輩」,《說文》謂,軍發車百輛為輩,引申為「同類」。「倫」从人,侖聲;注云,倫,道也,理也,「曰道精言之曰理」,故知「倫理」乃同義複詞也。

再如「淪」,从水,侖聲,毛傳曰,小風水成,文(同「紋」)轉如輪,此亦指水文相次,有倫理也。至於「輪」,從車,侖聲;輪之言,倫也;又,从侖,侖者理也。

其他从侖聲之「綸」、「崙」、「掄」等,莫不蘊含「條理有序」之義,在在證明,形聲字之聲符兼具表聲表義作用。

日常用字看似平凡無奇,實則仔細端詳,細思之,可以從中得知古人造字之智慧,進而享受「豁然開朗」的生活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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