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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791936_m.jpg  ﹝歡樂嘉年華﹞

(一)提升作品思想性

寓言短小精悍,是文學中的一支輕騎兵。它以簡括的篇幅,把邏輯思維與形象思維有機地結合在一起,透過故事,點明寓意,同時作用於人的感情和理智,而且其客觀意義往往能突破時間與空間的限制,膾炙人口,歷久彌新。(參閱陳蒲清《中國古代寓言史》(台北縣板橋:駱駝,一九八七年八月初版),頁一。)此外,其他文學作品也因為寓言的滲透,具有更深厚的哲學意蘊,以大河小說《浪淘沙》作家東方白為例,其短篇小說集《臨死的基督徒》(台北:水牛,一九六九年三月初版)、《東方寓言》(台北:爾雅,一九七九年九月初版)、《十三生肖》(台北:爾雅,一九八三年九月初版)、《黃金夢》(台北:學生,一九七七年九月初版;台北:爾雅,一九九五年一月新版)、《魂轎》(台北:草根,二
○○二年十一月初版)等,甚多作品寓言色彩濃厚,在台灣作家之中堪稱獨樹一幟,也因為寓言的運用而提升作品的思想性,形成其小說寫作的一大特色。

(二)寓言的定義

「寓言」一詞最早見於《莊子
寓言》:「寓言十九,藉外論之。」所謂「寓言十九」,寓者,寄也,郭象注曰:「寄之他人,則十言而九見信。」意指假託另外的故事來說理,說十句話可以有九句被人相信,換言之,寓言的效用是很突出的。而「藉外論之」即假託外事來說深遠之道理,言在此而意在彼,或是藉此喻彼、借遠喻近、借古喻今、借小喻大。《莊子》原義中的「寓言」,主要強調「寄託」之意,有別於一般敘事作品。然若僅以「有所寄託之言」為寓言的義界,則凡文字敘述含言外之意者,均可謂寓言,恐易失其特性,難以別於另具他意之詩文。故寓言於「寄託」本質外,仍須強調其「故事情節」,如此方能與抒情諷諭、託物言志等寄寓情理之詩文區別,亦不致將譬喻當作寓言。是以「寓意」及「故事情節」,可謂寓言之必要條件;「寓意」猶如寓言之靈魂,「故事情節」如同寓言之軀體,「故事情節」因「寓意」而生,「寓意」因「故事情節」而存,兩者之於寓言,均不可或缺,缺一即非寓言。

易言之,寓言者,乃具寓意之故事,亦即作者有所寄託之故事也,其可因敘述某一事件之始末,或藉由角色之對話、行為而鋪展情節,然未必為具有開展、發展、結尾之完整故事性結構;所寄託之意,或於篇前論述,或於篇後點明,或藉由情節、對話呈示;且其用意多以說理、勸喻、諷刺為主,而篇幅長短不拘,其題材可完全虛構,亦可部分虛構。寓言之角色亦不限於何者,無論真有其人或無其人,無論神仙鬼怪、動植物、非生物等,皆可取之以立意。(參閱郭志陽〈韓非子寓言文學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集刊》第四十一號,一九九七年六月,頁一一四二。)

我們所使用的「寓言」一詞,實際上包括英語中的Fable、Parable、Allegory三種體裁。Fable是文學上表述虛構故事情節的術語,特指以散文或詩歌的文學體裁,透過故事來表達某一普遍道德觀念或崇高真理,而且總是運用象徵的方法來表現,其所敘述的是生活和自然界中不可能發生的事,如最早也最著名的動物寓言集《伊索寓言》。Parable這個名稱在古希臘語及希臘文《新約》中,專門用以表示有意傳播神或宗教真理而虛構的短篇敘事作品。Allegory相當於比喻,用一個故事表現雙重含義(一為表面含義,一為深層含義),其運用的諷諭手法通常是象徵或擬人化。綜觀之,Fable的特徵是故事情節的非現實性,如《伊索寓言》的〈北風和太陽〉,Parable的特徵是寓意的宗教性,上述二者都比較短小,Allegory則以現實中可能發生的事為題材而暗示另外的事情與道理,如喊「狼來了」的〈開玩笑的牧人〉即是。(參閱陳蒲清《寓言文學理論。歷史與應用》(台北縣板橋:駱駝,一九九二年十月初版),頁三至五。)由此可見,我們一般認知的「寓言」,往往局限於Fable,或機械的與之類比,如此必然感覺有些格格不入。

(三)寓體與寓意

「故事性」和「寄託性」是寓言的兩大要素,它們組成寓言的雙層結構,故事是寓言的表層,提供一般的道理;寓意則為寓言的裏層,它是故事中另有所託的道理。寓言的表層結構,可塑性固然很大,但絕非漫無邊際,其故事情節要能逼真傳神,不可違背生活的真實,故事中的角色得受到原型的自然屬性的制約,不可隨意編造,如「狐假虎威」,乃因狐狸給人一種狡詐靈活的印象,若不予考慮此一特點,任意寫成「狼假虎威」,就無法令讀者信服了。大體而言,寓言的故事創作,可以如德國名文藝理論家萊辛所言「從一般中尋求個別」,但亦不宜以偏概全,仍可「從個別中領悟一般」,由兩者的積累、碰撞中,再作適度的虛實處理,使深奧的道理、抽象的觀念、深刻的教訓等,從故事中體現出來。

值得注意的是,寓言之寫作,一般採用比喻與事理結合、象徵與典型結合、誇張與詼諧結合、擬人與大膽想像相結合的技巧,曲折地反映生活,揭示哲理。(陳子典〈兒童故事與寓言中哲理性之比較〉,香港中文大學《基礎教育學報》第十二卷第一期(二
○○三年),頁一一九。)而寓言故事的角色是類型化的,跟一般小說、戲劇的人物不同,而且一定是「扁平」的。依英國小說家佛斯特《小說面面觀》之論述,小說人物分為「扁平人物」和「圓形人物」兩種,(參閱佛斯特(Edward Morgan Forster)著、李文彬譯《小說面面觀》(台北:志文,一九七三年九月初版)。)扁平人物乃是依照一個單純的理念或性質被創造出來的,圓形人物則包含了一個人可能具有的各種性格,包括理智、感性、傲慢、偏見……等等,這些性格會因為環境、經歷和生命中各種因素的影響而改變。至於寓言的角色,都是非常典型的扁平刻劃,它要求的角色特性,通常趨於單純化,即「非善即惡」、「非勤勉即懶惰」、「非堅決果斷即猶豫不決」……,而且至死不渝。寓言角色特性之刻劃,何以有如此強烈的扁平化傾向?洪志明指出,其原因很難脫離一般寓言文體簡短的特性。(洪志明〈談寓言〉,國立臺南師範學院語文教育中心《語文教育通訊》第十六期(一九九八年六月),頁九十至九十一。)亦即寓言以隱藏的哲理取勝,重點在於故事中所含哲理的重量,為了避免虛胖的軀殼分散讀者的注意力,沖淡了情節中所隱含的哲理,所有不需要的描寫必須儘量簡省,角色乃以絕對「單純化」的性格特質來呈現之。

故事性之外,寓言的另一要素是「寓意」,凡是傑出的寓言必然蘊含著豐富的、可供開掘的寓意。劉熙載《藝概》云:「莊子寓真於誕,寓實於玄,於此見寓言之妙。」歌德說:「古人最高的原則是意蘊。」意蘊總是比直接顯現的形象更為深遠,陳子典謂,寓言是比喻的延伸,是比喻的最高形式。(陳子典〈兒童故事與寓言中哲理性之比較〉,香港中文大學《基礎教育學報》第十二卷第一期(二
○○三年),頁一一九。)寓意包括兩種:一是它所類比、影射的具體事件或普遍社會現象;二為它所表達的一般性的道德教訓或哲理,其中深層的寓意尤其具有永恆的哲學意蘊,往往反映了全民族乃至全人類共同的思維積澱,在在向無數個世代的人們提供人生的精義。一則寓言當中,可以只有一種內容,也可以二者兼而有之,但必要的前提是寓意和故事須能和諧統一。寓意也是一種「倒置」,它用詞表示一種意思,用涵義表示另一種意思,有時甚至是相反的意思。寓意要有所指涉,力求簡明貼切,不冗長牽強或作過多拖沓的說教,以免在藝術上顯得蒼白無力。深藏不露的寓意透過故事的推展鋪延,作者加以點化、誘導、闡述,讀者再經由類比、聯想,則得以領會其言外之旨,品嚐其味外之味。

(四)寓言文學開創新局

一般而言,故事是外傾的,多作為娛樂之用;寓言則是內傾的,多作為教訓辯論的手段。寓言既是故事和寓意的結合體,它同時作用於人類的感情和理智,具有較強的說服力量。古希臘的文學家和演說家都把寓言當作一種修辭手段,甚至於古希臘雅典城邦在敵軍壓境的危急存亡之秋,著名演說家代馬德大展口才,想喚醒聽眾一起站起來拯救祖國,未料聽眾無動於衷;於是代馬德改弦更張,說起寓言故事,結果才使大家醒悟過來。寓言神奇的感染力由此可見一斑。

寓言的故事性、寄託性、普遍性以及超越時空的永恆性等藝術特質,確能提升思維能力,啟迪人生智慧,所以古希臘、古印度很早便利用寓言為啟蒙教材,中國方面亦然,熟知的「庖丁解牛」、「守株待兔」、「愚公移山」、「揠苗助長」「塞翁失馬」……等寓言故事,也和其他外國寓言如「龜兔賽跑」、「父子賣驢」等等,都成為中小學的語文教材。此外,寓言無疑具有極強的滲透力,其精神和手法常滲透到其他文學作品之中,中外文學界的泰斗即或多或少與寓言創作有關,諸如中國的孟子、莊子、列子、韓非子、陶淵明、韓愈、柳宗元、蘇軾、劉基、吳承恩、蒲松齡……等,外國如但丁、塞萬提斯、拉封丹、萊辛、格林、安徒生、歌德、托爾斯泰、易卜生、卡夫卡……等,分別以各種光彩奪目的寓言作品豐富了中外文學史。

在一般文藝作品普遍思想貧乏的今日,藉由寓言文學的創作,不失為當代作家突破現狀、開創新局的有效途徑。當然,好的文藝創作總要深刻地揭示生活本質,或要提出有價值的見解,此皆離不開作家的思想水平。而在寓言創作中,作家的思想水平更直接關係到作品的成敗。所謂「問渠那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今日從事寓言創作,要能不斷地從現實生活中汲取養料,還要在總結前代創作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地學習其他文體的思想技巧,才能夠推陳出新,永不凋敗,無愧於自己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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