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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781043_m.jpg  ﹝臺北市立美術館﹞ 

日前讀陳麗芬〈為伊消得人憔悴──尋找臺灣〉(見《現代文學與文化想像──從臺灣到香港》,臺北:書林,2000年5月初版,頁195-212),對其獨尊現代主義而一味貶抑寫實主義,認為吳濁流、鍾肇政、葉石濤、李喬乃至東方白的臺灣歷史素材小說,一再地「自我重複」,存有過於膚淺的毛病,在「有學術與美學訓練的人看來,自然是不及格的」,甚至於批評大河小說《浪淘沙》是「一部保守落伍的、少人閱讀的文化產品」,還指出:「在這後現代時期,當『酷』與遊戲玩忽已成為時代範式,我們應如何看待這類通俗劇式感傷的文學,這過去的殘餘?」其論點充滿偏見,令人頗不以為然,同時也不免聯想到一個根本的文學命題,到底怎樣才是好小說?

依陳麗芬說法,小說表現選擇人人看得懂的寫實主義方式,不值得分析,往往流於膚淺;而且異於「『酷』與遊戲玩忽的時代範式」,就是保守落伍。其實,讀者不會在乎作者選擇什麼形式來說故事,不論古典或現代,寫實或後現代,只要看得懂、看得入迷以及看得感動,就算是好小說。文藝理論家姚一葦說:「小說是模擬人生,其所表現的說穿了就是人與環境之間的相互作用。」又說:「技術之外,更重要的乃是他對於人生的體認。」好的小說「不僅使我有所感,而且有所思與有所悟,悟出人生的一點道理來。」「一個小說家亦必然是個哲學家,廣義的哲學家。因為他必對於他生存的世間表露了他的看法。無論他是揭示了它的善的一面或是暴露了它的惡的一面,無論他對人生作了何種肯定或何種否定,都必或多或少對人生有所體認,有所闡揚。」換言之,好的小說必然反映時代社會,探究人生,表現人生,指引人生的方向。若依陳麗芬之見,寫實主義就是跟不上時代、反美學,未免有文學大沙文主義之嫌,實在讓人難以接受。

關於好小說,臺灣文學理論大家葉石濤有以下頗為明晰的歸納:「第一,要看這篇作品是否反映了現實,反映到什麼程度。第二,要看它是否對廣大的民眾有深刻的同情心,以及同情心發揮到什麼程度。第三,要看它對人類未來的遠景是否有愛心,或遠大的抱負,也就是是否具備了理想的傾向。第四,看它是否挖掘了人性,挖掘到什麼程度。第五,才是藝術表達的技巧,看小說的佈局構想和它所要表達的是否契合得恰當。」整體而言,葉石濤對小說的評價,強調現實主義、人道主義、理想主義、挖掘人性,以及藝術技巧。東方白也說:「世界上所有文學,不論古今中外,歸根究底,不過『感動』二字而已。讀文章,只有讀到『感動』你的才有興趣;寫文章,只有寫到『感動』你的才會成功。」他也拿音樂來比方:「Rachmaninoff氏完全無視二十世紀的現代流行音樂,只寫感動他的曲子。有人笑他古董,但等著瞧,二十一世紀當人回顧過去一百年的音樂時,記得的還是他那感動自己、不顧時髦的音樂!」所以說,作品的好壞,非關表現的形式,關鍵在於是否表現得宜?有無感動讀者?

平心而論,時下所謂「『酷』與遊戲玩忽的時代範式」的小說,普遍的缺點是盲目追求形式的創意,可惜連故事都說不好,毫無趣味可言,教人難以卒讀;而其題材每每驚世駭俗,簡直將同性戀或者色情、不倫當成社會常態,拆卸作品的表象則內容空洞無物,讓讀者覺得浪費時間。難道這種「故弄玄虛」、「苦澀難讀」的小說,才是有學術與美學訓練的人看得上眼的小說嗎?

茲以頗受學院現代派研究者青睞、近年來最重要的小說家舞鶴為例,葉石濤曾於一九九五年舞鶴出版《拾骨》小說集時,稱許舞鶴「可以說是天生的台灣作家」,高度肯定其寫作才華。但漸漸地,舞鶴認同王文興《家變》和《背海的人》對於小說形式的實驗,是以他也刻意在小說形式上不斷「創新」,自謂無法安於形式上的既成模式,小說的文句倒裝又倒裝,故意寫錯別字,歪用成語,以及使用不合甚至遠離標準文法的構句。先前〈拾骨〉就已經有如下的文句:「食指拇指悄悄繞過下顎,趴吮著顱壁,一分分蠕入內裏:恍惚無止盡的,洞空。」流露特異的氣質,但還不離譜;〈一位同性戀者的秘密手記〉則開始有這般的長句:「沒有陌生人像我們這樣偶逢在暗夜的青冥中在戲院的燈昏下悶燒的眼眶淫淫著宇宙星河難以言說的鬱汁」而長篇小說《餘生》,全書從頭至尾索性完全不分章不分段。學者王德威卻說,舞鶴小說展現「孤高」的美學執著,「以扭曲晦澀的筆觸,記錄狂人囈語,憑弔歷史傷痕,充滿實驗精神。而穿刺其間的性、瘋狂與暴力描寫,尤其引人側目。」楊照更附和之,認為「舞鶴的小說難讀,那種閱讀上的艱難考驗,本就是他文學的一部分,也是他文學價值裏不可動搖的堅持。」

再以舞鶴宣稱是書寫其「家族史」的長篇小說《亂迷》為例,寫作時設定只用句點,甚至整段不斷句,想寫出一種新的、能在亂迷中驟然、洶湧出意想不到的內容。試看《亂迷》通篇是如下的句法:「到後來吃喝不吃不喝睡不睡屎不屎全是意義不意義妳就是意義沒意義沒完沒了隨時妳會崩掉」毋怪乎連與之對談的小說家朱天心也看不懂,承認舞鶴要比王文興對讀者更「橫征暴斂」得多,於是朱天心不得不強迫自己讀了又讀,更誇張的是用「謄抄法」讀那未見標點符號的連續三頁,之後,她竟然表示,這些小說文字確實每一個字都不可拿掉或調動。寫小說變成在玩花樣,讀小說變成在自虐,當然這樣無異於「走火入魔」的小說也成為專家學者研究分析的最佳範本了。只是我們不禁要問,看不懂的小說對讀者還有存在的意義嗎?像這樣,小說還會有讀者嗎?

小說作品一向強調故事性與思想性的東方白說得好:「內容乃小說的肉體,技巧不過是肉體的衣衫。可有沒有衣衫的肉體;斷無沒有肉體的衣衫。」什麼才是好小說,才是臺灣小說未來該走的道路,由此觀之,不也就很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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