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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奪得千禧年法國坎城影展最佳影片金棕櫚大獎以及最佳女演員獎(冰島歌手碧玉飾)的《在黑暗中漫舞》,許多觀眾都是紅著眼睛走出戲院的。劇中女主角悲慘的遭遇以及演員的忘情投入,的確賺人熱淚,而導演拉斯馮提爾(作品尚有《醫院風雲》、《破浪而出》、《白痴》等)空前大膽地將這樣的悲劇拍成現代歌舞片,其藝術至上的創意手法也實在讓人嘆為觀止。

不過,《在黑暗中漫舞》最值得注意的,應是該片對美國號稱「移民天堂」的諷意。劇中女主角獨自帶著十二歲大的兒子,由東歐捷克移民到「夢想的國度」──醫學發達的美國,母子賃居於偏遠的小鎮,因為家族遺傳的關係,母親視力不好,甚至即將全盲,陷入黑暗的世界之中,為免兒子步上眼盲的後塵,她平時省吃儉用,在工廠日以繼夜的加班,拚命賺錢、存錢,好為兒子安排眼部開刀。不料一向愛充闊而瀕臨破產的警察房東,身為人民保母,厚顏借錢不成,竟趁機「設計」,將她好不容易積存的開刀費用搶走。當她來到房東家要把自己的辛苦錢拿回,二人爆發激烈衝突,她忍無可忍之下,失手殺了警察房東。由於百口莫辯,她反而被檢察官指為「冷酷無情」,控以一級謀殺罪,並經陪審團認定有罪,遭法官判處絞刑。一個移民美國、幾乎瞎眼的弱女子,飽受欺凌,她不甘醫治兒子眼睛的心願破滅,只是「做她應該做的事」罷了,結果居然換來死罪,這不是很諷刺嗎?

因她是無依無靠的外國移民,審判過程中,美國政府為她安排的公設律師,根本敷衍了事,致使真相未明,她的處境更加惡劣;被判死刑後,好不容易找到新證據,有機會翻案減刑,只因她不願將兒子用來開刀的錢移做律師費,唯利是圖的律師乃棄她而去,令她失去僅存的一線生機,落得活活被吊死,試問司法的公理正義何在?雖然《在黑暗中漫舞》的電影背景是一九六○年代,但數十年後的今天,明眼的觀眾依然可以輕易看出,該片正是對口口聲聲「人權至上」,卻明顯有雙重標準的美國的一大諷刺。

《在黑暗中漫舞》的女主角熱愛好萊塢式的歌舞劇,常自我陶醉在歌聲與舞蹈之中,結果因為雙眼幾近於盲而不得不放棄歌舞劇的演出,失去了淒苦生命中唯一的樂趣,怎不可悲?偏偏片中一再排演的歌舞劇正是《真善美》,編導的諷意顯而易見。

據聞《在黑暗中漫舞》於坎城影展首映時,曾引發正反極端的爭議,想必是本片內涵之諷意所致。如果《在黑暗中漫舞》能進一步在美國奧斯卡影展中再度獲得肯定,那才真正表示,美國的確是具有反省能力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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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喬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